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匡正我们履职行为的准绳。让权力在党纪国法所预设的轨道上运行,应成为社会治理、落实上级政策的遵循,成为我们基层党员的基本共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有权必有责。授予了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相应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党员干部,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精神境界,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时刻清醒明白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责任和权力是相互的,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有责要担当。权责统一,失责必究,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关键。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担当意识、攻坚克难意识,强化艰苦奋斗观念,提高科学文化修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知道“责任和担当是相联的,知道该怎么做、怎么做的好,自觉脚踏实地的做”。 失责必追究。肩负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党员干部,要注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纪律意识、法制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强化自律自检,深知“失责是必究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错了要承担什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自觉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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