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警匪电影总循着这样一种套路,那就是警察总是在坏人逃脱以后才到达现场,如今现实生活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考古工作者永远跟在盗墓贼后边。近年来,犯罪分子猖獗,摸金校尉、南派、北派齐聚,组团盗墓,勾结考古发掘人员、文物保护工作者,里应外合,倒卖国家宝藏到外国,导致大量珍贵典藏外流,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这种行为可耻可恨,应该严惩重罚。 反思这种说法产生的原因,难道真的如表面上看到的那样,我国的考古技术不如盗墓技术先进,考古工作者水平不如盗墓贼高?当然不是。不可否认,犯罪分子的盗墓水平相较以前有大幅提升,手段更加专业化,他们利用传统的风水术数学寻找墓葬,借助田野考古器具定位,通过高科技仪器窥探墓葬内概况、文物种类数量。他们大多数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作案,盗墓贼受利益的驱使不会保持原状,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墓葬都分布在山村偏远地带,村民不容易发现他们的踪迹,事中不可控。每件文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复制性,长埋在地下隔绝空气和水的环境中,利于长期保存,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都不会腐烂。基于此,国家文保单位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一般不会主动去挖掘,除了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研究历史,迫不得已挖掘文物印证材料,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二是进行抢救性发掘,一旦发现墓葬遗址有被盗或者因地质灾害受到破坏的痕迹,立刻进行保护性挖掘。这种策略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却不如人意。 要想改变现状,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把保护文物的希望寄托在县级文保单位和公安部门身上,显然不够,一个县级文保单位就十几二十人,专业人士有限,这片偌大的土地埋藏了数不清的珍宝。必须加强事前预防控制,齐抓共管,发动群众的力量,建立监督机制,组建村民巡逻小组,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将损失降到最低;设立举报奖励措施,加大奖励金额,动员更多村民参与保护,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形成震慑效应,打消犯罪分子盗墓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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