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5死车祸:弃车司机比“范跑跑”更恶劣
张德笔
周日,湖南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目前已经造成35人死亡,全是被烧死的,非常惨烈。因司机弃车逃跑,群情激愤,要求追究责任。如果是船长、机长,救援责任是法定的,但运营车辆的司机,并没有“事故发生时,最后一个离开客车”的要求,这位逃跑司机到底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交通肇事发生后,当事司机没有“最后一个离开”的义务,但显然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2当事司机很有可能涉及逃逸致人死亡,但也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把弃车司机喻为“司机界范跑跑”,可能弱化了他的责任
“范跑跑”事件过去很久了,但“范跑跑”这个名字永久地被固定在人们记忆中,成为逃避责任的代名词。汶川地震发生后,都江堰中学教师范美忠不顾学生自己逃跑,并认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有人把湖南大巴事故的司机比喻为“司机界范跑跑”,这看起来是一种批评,但这种批评太过轻柔。
有一些人,偏喜欢唱反调,替“范跑跑”辩护,把“自由主义“四个大字贴在脸上。即使这种逻辑可以接受,也建立在“范跑跑”并没有阻碍他人逃生的基础上。而这次弃车逃跑的司机,不仅是逃跑这么简单,而是在未开车门的情况下逃跑。 据多家媒体采访幸存者,根据他们的指证,可以拼凑出四个重要细节:1、大巴司机第一个逃生;2、车门一直未打开;3、司机躲在路边草丛中,养路工人砸窗救人;4、弃车司机从自己左侧的窗户出去,只有导游跟着司机出去了。 唯一有利于司机的一种可能是,他在逃跑前尝试过开门但未果。如果最后连这种可能也被否定,即意味着司机忙于逃生而忘记开车门。这种行为,可以说,直接断了乘客的生路。 这起死亡35人的特大事故,绝大部分死者是被烧死、熏死的。也即,他们死于没有及时逃出客车,而不是事故本身。事故很简单,高速上,大巴车突然撞向隔离带。从现场图片来看,当时车身的变形并不严重。而后,客车漏油、起火,除少数人成功破窗,其余人只要逃不出,一定没有生的希望。 从起火到大火彻底烧起来浓烟滚滚,只有五分钟的时间。幸存者称,他们摸索到车门边时,发现车门没开,只好再退回去寻找安全锤,结果没有找到安全锤。幸存者,要么是被养路工人从窗户砸出的一个小洞所救,要么是及时发现了车头司机座位旁边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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