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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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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6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领导干部是党的性质的重要体现者,是党的宗旨的忠实实践者,其手中的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利绝不能被滥用,且权利越大,责任越大。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如果不为民谋利,对党负责,就该受到问责,何况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法则。权利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其用好权,如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必须受到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表明我们党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抓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体系,让“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同时唤醒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不辜负人民的信赖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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