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与顾客为60元上网费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老板竟持刀将顾客捅成重伤。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28岁的姜伟在桃源县双溪口乡经营一家网吧。2015年10月31日14时许,傅某到该网吧上网,姜伟的妻子王某向其讨要之前所欠的60元上网费未果,姜伟便与傅某发生争吵。傅某用碗筷朝姜伟头部扔去,二人随后厮打至店外,此后傅某拿起一根不锈钢管朝姜伟背部打了两下,姜伟用手臂挡开,并趁傅某摔倒之机,用衣服口袋内的跳刀朝其背部及左上臂捅了两刀。经鉴定,傅某双侧背部、左上臂刺伤,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姜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傅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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