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缴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1078元(91.66㎡×0.98×12月),据了解2015年12月由开发商在华蓥市住建局进行了壹号公馆前期物业招标,当时中标物业报价为0.68元/月/平方,为何现在收取为0.98元/月/平方,增加了0.30元/月/平方,是谁同意增加如此高的管理费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管理办法。收取装修服务费247.5元(0.03元×91.66㎡×90天)、装修出入证15元(5元×3个),请问装修管理费是根据什么文件及什么标准来收取?收取装修管理费的同时又再收取装修出入证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2000元,是保证什么?听说其它楼盘都未再收取该费用?保证金是保证什么?是否以后找借口不退回?收取装修垃圾清运处理费458.3元(每平方5元计算)是否过高?代收代缴电费300元,收房时电表都没看到在那里怎么会收费?同时水电气表都没看到也没查看底数?这样就可以交房?是否达到交房的条件与标准?
针对上面存在的疑问特向各级领导反映,如此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公平何在?谁侵占了业主利益?监督何在?敬请各级领导核实具体情况,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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