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97|评论: 14

[草根播报] 假离婚操办“升学宴”是目无党规党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离婚操办“升学宴”是目无党规党纪

     据《重庆晚报》日前报道,重庆市巫山县纪委经过立案调查,决定给予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的高唐街道信访科工作人员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3.59万元礼金,高唐街道党工委已辞退陈春林高唐街道信访科临时工作,因女儿高考后违规操办升学宴被立案调查。
      陈春林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是他目无党规党纪,咎由自取。
      作为一名老党员,陈春林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于不顾,为达到操办女儿“升学宴”的目的而与妻子离婚,随后妻子黄美艳以女儿升学名义,在巫山县城一酒楼操办宴席30余桌,邀请部分同事和与自己平时有礼尚往来的少数管理对象等人参加宴席,不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礼金,还连临时工作也整脱了。
      随着高考成绩放榜,升学宴、谢师宴又成了不少考生家庭的庆贺方式。“金榜题名”是令人高兴的事,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法无禁令即可为,给考上大学的儿女置办几酒席庆贺一下,未尝不可。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在从严治党的环境下,党员干部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升学宴”“谢师宴”等,就坚决不能搞;否则,就要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
      陈春林违纪操办“升学宴”受到党纪与行政处罚,值得党员干部吸取的教训是:任何企图规避组织调查的想法都可能只是幻想。事实证明,违规的手法无论多高明、行为多隐蔽,最终都难逃法纪的“火眼金睛”,其违纪行为必将受到组织的严肃查处。
      在操办“升学宴”之前,陈春林与妻子突击离婚,看似规避组织调查的“小聪明”,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事实摆在那儿:陈春林不仅参与了“升学宴”的预谋,参加了由前妻操办的庆贺自己女儿的“升学宴”宴请,当日赴宴的亲戚朋友仍是冲着陈春林的名义去的,而且部分人员还是陈春林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很显然,陈春林对这起“升学宴”难脱干系,也难辞其咎。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而“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陈春林违纪操办“升学宴”受到党纪与行政处罚,为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时刻不能忘记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任何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都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文/易延端)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19:01
个人认为是不是党员干部就只送不收?自己不办可以,但人家要办,怎么办??城里起步价都是三五百,如何是好?我觉得局长以上级别的可以承受得了,下面的就难说了,都有人情往来!

发表于 2016-7-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啦
发表于 2016-7-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的体质

发表于 2016-7-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可以有

发表于 2016-7-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都有同样的感受,在平昌生活最大的压力就是吃酒,有的人真是脸厚,什么事都要办,什么人都要请,最低300元,一个月吃10次酒,全家人就只有喝西北风了,县纪委只是出文件,各地各部门的纪委装着不知道甚至还主动参与包庇,这样恶性循环,把经济秩序搞乱了,贫富差距拉大了,胆大妄为的经常办酒请客当产业做赚多了,老实本分循规蹈矩不乱请客的亏惨了,社会矛盾凸显的根本症结之一就是贫富差距过大,一个地方的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把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应该任之有愧!

发表于 2016-7-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的好!

发表于 2016-7-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党员  真实聪明到了头

发表于 2016-7-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聪明到了头

发表于 2016-7-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的真与假咋鉴定出来的?男女在同房吗,那么婚外同居也是这个现象不是?真离婚,就是绝不同房吗?月黑风高夜谁管得完呢?
“假离婚”一说,法律角度看是违法的措辞,因为一旦拿了《离婚证》,法律角度的夫妻关系不复存在了,如果要重新复婚,必须去重新登记结婚不是?所以,他拿了那个“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了!

发表于 2016-7-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员干部也是人。

发表于 2016-7-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假离婚”,难道拿了法律授权解除的婚姻,被舆论宣布“法律行为”作废?凡是拿了《离婚证》的夫妻,法律上还是夫妻?

发表于 2016-7-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大了什么鸟都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5 09:15
平昌纪委监督太少,分散请客不得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