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他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充分说明,中央已将对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的基本要求扩大范围到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立修订问责条例的风向标。
权责统一,惩处并行,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谨记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时刻谨记权利是把双刃剑,有多大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手中的权利来之不易,享受权利所带来的益处,也必须履行失职所承担的责任,行好权、履好职、服好务是对组织忠诚让群众信任的前提。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加强学习理论,注重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才能仰不愧对组织,俯不愧对人民群众。
同时在履职的过程中还要有担当,要主动担当,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遇事多研究,在研究的状态下开展工作,在下级办事过程中加强协调,在遇到难题时主动担当,而不能推卸责任。
总之,动员无数遍,不如实际问责一次。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以严肃有力的追责机制促进责任的落实。切实防止在落实责任制上出现“破窗效应”。
2016年6月30日
( 茶盘乡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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