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渎职犯罪的法官怎能维护司法公正?)
本案土地、房产已经二级法院最终判决,原北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属于我公司所有,只不过由于朱伟光徇私渎职,才没有及时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我们依法享有的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影响土地和房产已经归属我公司的事实,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再处置此资产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号判决
黑龙江省高院(2011)黑民监再字第95号(110号)判决
从本案起诉之日起,北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就被查封保全,由佳木斯中院管理。一个简单的执行案被故意拖了六年多,造成被查封的房产全部损毁,土地被更名过户,佳木斯中院执行局从当初拒不下达执行裁定,到被迫下达了一个无法落实的房产执行裁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朱伟光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
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
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佳木斯中院查封公告
公告
金赛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苗文珍、孙春林于2011年11月19日和2013年7月21日,公然撕毁法院公告,将被查封的近七千平方米房屋全部损毁。没有地方保护伞的公开庇护,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分子绝对不敢如此猖狂。
《刑法》第314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即“隐蔽、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损财物罪”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19日进入厂区,拆毁建筑物的2台挖掘机
变电所设备物品全部拆毁:
(1)变压器200KVA1台、型号89-200/10
(2)高压开关柜3台型号GG-1A-54
(3)高低压开关柜7台型号GG-1A-07
(4)用电管理控制表1台:型号M4125
板簧厂建筑物及变电设备拆毁统计
一、有房照建筑物14幢,面积6438.19平方米。
二、无房照建筑物5幢,面积1037.5平方米。
三、合计面积7475.69平方米。
当事人电话:1554540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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