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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买菜太婆横穿红星路 奥迪没刹住车把她撞飞三四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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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08:32
在一个盲目支持“弱者”毫无制度可言的国度,守规矩守法者只能自求多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08:43
应该严格按法规,谁违法谁承担责任,不要以什么弱势強势来纵容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10:04
老太婆是肇事者,奥迪是受害者!不能向横穿马路的妥协,肇事者犯的错误不应该由受害者来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10:14
黄土公交站三轮车最牛B红灯逆行照走不误速度比汽车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17:39
现在的道法和交规,在出了车祸的时候,先就把开车方视为强势人群,凭什么啊!能够开汽车的都是自己辛苦劳动得来的啊!我们为了能够更好的工作,买个车,付出了购置税,保险费,五路一桥费,车船费!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主还成了罪人,真不知道这样的法律保护的是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8 17:56
其实现在交通法律不改就是鼓励司机把采取二次伤害,把人撞死,因为不管谁的责任,司机的都要赔钱,那肯定是死了好赔,没死的特别是残的赔起来特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00:58
哎!有钱人惹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09:33
开车的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11:35
出了交通新规,应严格按交通法规处理,是谁的责任就该谁负,不能助长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11:44
只能说背时了 几十岁的人了 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7 02:08
对头,!横穿马路就是肇事者!为何有专门路口不走!偏偏要乱开路口乱走!希望行人自负全责!司机最多只受到一定的教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22:38
我也觉的该由横穿马路的自己付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22:42
不能纵容那些不把法律当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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