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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急!急!急!各位朋友有认识下面两母女的吗?有知道的联系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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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7-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个小米椒

楼主:再次提示你,没有公安定案,是她偷窃你的珠宝,你私自给公民定“盗窃”罪,还公布他人肖像示众。这是违法的,所以论坛不支持你这样做。希望不再固执发布。

发表于 2016-7-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哟!违法的事不做,药人的东西不吃!

 楼主| 发表于 2016-7-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她,叫她上巴中电视台和凤凰网露露脸,等开学了每个学校门口和菜市场都会有她们的照片,如果楼主认识她,叫她亲自去给店家认错归还物品.......
同伙勿乱喷喷.......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6-7-11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识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共和国——平昌论坛——小偷保护法》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一款,小偷在偷你的东西的时候,你要热烈欢迎她偷,并且要好酒好菜招待,如果你发现小偷偷你东西了,你按照下列程序操作:第一款,请问小偷想偷什么,第二款,小偷口渴了一定要请喝水,第三款,小偷要是打你的话,你一定不能还手,要让小偷打,如果你还手,把小偷打伤了,就会造成防卫过当,是要吃官司坐牢的,第三款,小偷饿了一定要好酒好菜招待,小偷吃喝不满意,你要赔礼道歉,第四款,你把小偷捉到了,你能挂牌游街,你若你拍到小偷偷东西的面貌正面像等,不能人肉搜索,因为这样影响了小偷今后的生活生存,没法再偷了,万一小偷想不开,轻则你破坏了人家小偷的隐私权,重则你造成人家小偷投江自尽,你就成了故意杀人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共和国——平昌论坛——小偷保护法》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一款,小偷在偷你的东西的时候,你要热烈欢迎她偷,并且要好酒好菜招待,如果你发现小偷偷你东西了,你按照下列程序操作:第一款,请问小偷想偷什么,第二款,小偷口渴了一定要请喝水,第三款,小偷要是打你的话,你一定不能还手,要让小偷打,如果你还手,把小偷打伤了,就会造成防卫过当,是要吃官司坐牢的,第三款,小偷饿了一定要好酒好菜招待,小偷吃喝不满意,你要赔礼道歉,第四款,你把小偷捉到了,你能挂牌游街,你若你拍到小偷偷东西的面貌正面像等,不能人肉搜索,因为这样影响了小偷今后的生活生存,没法再偷了,万一小偷想不开,轻则你破坏了人家小偷的隐私权,重则你造成人家小偷投江自尽,你就成了故意杀人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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