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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青杨专栏】强拆变“活埋”人命关天谁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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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风青杨

  6月16日,长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60岁龚雪辉在她家房子被强拆后失踪。家属向警方报案,警方不立案;借来挖掘机试图挖开废墟,却被当地叫停。7月7日,家属终于借来了挖掘机,发现了废墟下的死者遗体,那已经是整整21天之后了。
  如果不是家属坚持借来挖掘机,老人家的尸体什么时候能重见天日或许都是个问题。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但当地政府信誓旦旦地保证拆房时是房子空的,那么,人是怎么被埋在废墟下的?

  有此之前,2010年湖北武汉黄陂区一名70岁的老太王翠云,为阻止挖土机强拆自家房屋,与施工人员冲突,被木棍击中后脑摔入沟内。此时挖土机刚好将土填入沟内,将王翠云掩埋致死。因强拆被“活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时候变成了拆迁方恐吓被拆迁者的一种口号。

  江西宜黄自焚事件之后,伤亡者尚未善后妥当,便有当地官员抛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高论,为被问责的当地领导鸣冤叫屈。

  从宜黄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到万载书记的“如果没有我们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一些基层官员已经把这种看不到个人权利的发展至上观提升到了“国计民生”的认知高度。

  牺牲现在的利益而换取长远的利益说起来美妙,没有身受其害的后人当然可以这样说,而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当代人的权利比之什么长远利益要重要得多,因为当代社会所尊重的人权是目前活着的人之权利,未来是无穷的,如果现在没人保证你的权利,谁能说以后我们的后人就会得到尊重?未来的未来,他们会不会还是为了更多的长远美景而被牺牲掉?这种逻辑之可怕正是在此,这等于把人当做了随时可为某个虚幻目标牺牲掉的祭品。

  准确地说暴力强拆表面是加快城市化进程,隐身其后的更多的是官员、灰色利益集团的自身利益,“暴力拆迁”已演变成为赤裸的利益“抢劫”,让多少民众居无定所,多少暴力拆迁伤透了民心!这也绝不是民众心中所需要的‘崭新的中国’?这“崭新”是否意味着“新官僚、新政客、新豪强”完成了财富聚敛?

  在这些官员眼里,在城市发展的“幌子”下,他们的一切暴力行为都是“天经地义”的,为了发展,生命可以成为“牺牲品”,为了发展,公民权利也可以成为“牺牲品”。那么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当其所谓的“城市化”运动使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时候,使用“牺牲品”这样丝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无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

  回到本案,如果明知道房子里有人,故意拆毁房屋埋人,那就是直接故意杀人;哪怕是死者故意阻拦强拆,拆迁者也没有权利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权,依然要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只能很骨感。

  让我们看看相同案例的判罚,2011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用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

  当时,监察部出面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3月21日,吉林辽源市中级法院对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是的,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拆迁变法之后,公民的房屋财产受到立法更严格的保护,地方政府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非法强拆。但是,这并未树立起行政机关尊重、敬畏公民财产权的观念,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畸形政绩观刺激下,地方政府与公民围绕着拆迁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什么突击强拆、骗拆、拆错了等等,无不奉行“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法则,客观上先造成强拆的事实,最后逼着公民乖乖就范。这说到底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却由于责任后果并不可怕,所以公民看似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被某些权力者玩弄于股掌之中。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微信公众号:风青杨 作者微博@风青杨V (本文为原创首发,转载请勿必注明出处并附此简介,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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