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正式登记的 公告 为了顺利完成2016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正式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户籍(以2015年9月1日前迁入为准)、房产、居住在县城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7月27日 三、登记地点 户房居适龄儿童在划片范围内的县城各小学;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在县城务工经商)子女在南部五小(振兴街南段)校园内。 四、登记注意事项 1、已经预备登记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只需带上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读学校正式登记报到。 2、未能预备登记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登记,需提供下列证件:“有户有房”的及“有房无户”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有户无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管局出具的县城无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在县城务工的除了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有1年或1年(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缴纳1年(同上)以上的社保证明、非南部户籍的还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县城经商人员需提供满1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社区居住证明、非南部县户籍还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3、已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房款专用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抵押贷款协议书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4、军烈属人员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招才引智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依据。 5、特别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登记的,后果自负。 南部县教育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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