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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人民医院小手术将患者“变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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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人民医院小手术将患者“变成”植物人
重庆彭水:人民医院小手术将患者“变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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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broke8
newsbrok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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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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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人民医院小手术将患者
“
变成
”
植物人
控告人,何明海、何华川、何明燕称:母亲在地里干活的时候,不慎摔倒,当时出现腰背部疼痛,随即送往医院治疗,主治医生赵长辉在手术时,并没有对粉碎性骨折的第二椎体做手术,而是对陈旧性骨折的第四椎体进行了手术,术后一直昏迷不醒
……
最后转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但由于彭水人民医院手术的失误,母亲目前已经成为废人,生活起居都离不开人照看,给患者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彭水人民医院却一直拖着没有给出让患者和家人一个满意的说法。
上图:住院前的李绍芳
【荒唐】腰二椎粉碎性骨折
“却给”腰四椎体
做手术
2013
年
9
月
9
日上午
11
时许,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芦渡湖村
3
组李绍芳,女,时年
59
岁,在地里干农活时不小心摔了一跤,紧急送往彭水县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上楼时都是她自己扶着栏杆走的,入院记录称:患者在走路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出现腰背部疼痛,伴活动障碍,不伴原发昏迷,无恶心呕吐等症状,无下肢麻木等,院外未作特殊处理,遂来我院,当时的
X
光片未见明显异常,
1
、腰椎第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2
、第四椎体
Ⅱ
度滑脱,收入住院。入院后,患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扶入病房、急性痛苦面容,头颅及五官无畸形,对光反射灵敏,心界不大,心率每分钟
74
次,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食欲、大小便、精神等尚可,体重未见明显改变;有腰椎间突出史
10
余年,没有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结核病、药物食物过敏史。
9
月
14
日,彭水人民医院出院记录称:李绍芳住院后,神智清,腰背压痛,以腰
2
椎体压痛最为明显,腰
4
椎体明显后突畸形,腹壁反射存在,双下肢无自觉麻木,肌力
5
级,深反射存在,双侧病理征阴性,余查体尚未见特殊异常。入院后予以骨科二级护理,完善血常规,凝血四项,肾功能,电解质等术前相关检查,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经后路切开行第四椎体
Ⅱ
度滑脱椎弓根内固定,术中出血多,术后予以复苏,但患者仍然处于昏迷状,呼之能睁眼,烦躁,双瞳孔等大形圆,直径约
4MM
,对光反射迟钝,鼻唇沟对称,肌力无法检查,肌张力不高,双侧病理征阴性,未见明显异常。经医患双方沟通后,决定转入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意转院。
上图:李绍芳在彭水人民医院重病监护室
【奇迹】
“
小手术
”
做后让患者昏迷不醒五十三天
李绍芳子女称:母亲在家做农活时不小心摔伤了腰椎,住进了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赵长辉说要想病人的病情得到根治,就必须动手术,赵医生说只是个
“
小手术
”
,把一个固定架安装在滑脱的地方就行了。经过了
2
天的各种检查后,于
9
月
12
日上午
9
点动手术,当时计划下午
3
点完成。可是,下午
4
点钟了,仍然不见医生将母亲从手术室推出来,我们问手术医生,赵医生说在
“
醒麻药
”
。
5
点钟了,我们又问医生,还是说在
“
醒麻药
”
。一直到
6
点钟,医生才把我母亲推进重症监护室,告诉我们家属说麻药醒了就好了。却并没有对昏迷不醒的母亲作任何进一步抢救和治疗,只是正常的点滴和监控仪。
李绍芳子女当时焦急万分,痛苦异常,不停地问医生,母亲情况怎样?医生看了看监控仪说:各项参数还正常,一会就会苏醒的。实际上,李绍芳一个晚上都没有醒过来。
13
日上午,各科室的医生都来上班后,对李绍芳的现状进行检查后,叫我们去外面买
“
白蛋白
”
,我们到医药公司买来用了之后,仍然没有效果。到了中午,赵医生说我们要到涪陵去调血来,输血后,患者应该就会醒过来。但是,输血后,依然没有任何反应。李绍芳的子女认为:彭水人民医院完全是把我母亲拿来做人体
“
试验
”
。
14
日上午,在李绍芳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彭水人民医院才同意转到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转院时在县医院做CT检查,头部左顶叶出血。到重庆医院检查后,医生大吃一惊,肺部严重感染,心脏肝脏神经严重衰竭。在重庆附一医院昏迷不醒五十三天,呼吸器带了四十五天,完全依靠机器带动人工呼吸。
上图:目前的李绍芳已经成了植物人
【求助】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植物人竟然索赔无门
李绍芳子女非常气愤:彭水人民医院实在是没有什么医德,既然说是一个
“
小手术
”
,为什么却将患者害成植物人?现在母亲完全像一个傻子一样只知道哭和笑,不能翻身,不能下床,而医院还在推卸责任,他们太没有人性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手术专家,何必将活生生的人拿来
“
做实验
”
?明知手术中出血那么多,监控仪早就不正常了,为什么不告诉我们真实情况?医院明明有
“
白蛋白
”
,为什么不及时用,让我们到处去买而耽误了抢救时间?既然彭水人民医院没有腰椎体方面的手术专家,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为什么不及时转院?
2016
年
2
月,李绍芳子女到彭水县人民医院办理残疾证。第一次鉴定为二级残疾,时隔
20
天,第二次为一级残疾。同一所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人,同一被鉴定人,鉴定结果两次完全不一致,太明显太随意了,这个医院怎么就这个样子。谁还敢相信你这个医院。
李绍芳子女说:请求重庆市政府平台转发此文,将此事公之于众,让全社会的热心人士,法律专家都来评判此事,看看李绍芳的这次医疗事故,彭水县人民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给已经成为植物人的李绍芳,以及李绍芳家人作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应该给李绍芳和他家人一个怎样的说法?
最近,李绍芳子女何明海、何华川、何明燕向彭水人民医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院方赔偿李绍芳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
、李绍芳青杠养护中心生活费,小计
7800
元。
2
、李绍芳营养费
1020
天
×50
元
=51000
元,家属陪护生活费
1020
天
×50
元
=51000
元:李绍芳误工费
1020
天
×70
元
=71400
元,家属陪护误工费
1020
天
×70
元
=714000
元。小计
244800
元。
3
、重庆护理费
39840
元、彭水护理费
112000
元、高压氧护理费
1680
元、卫生纸、卫生垫、成人尿裤、湿纸巾
37157
元,小计
190677
元。
4
、汽车车费
37
张
×75
元
=2775
、
13
张
×81
元
=1053
、
火车票
1
张
32
元、
坐车保险费
48
张
×2
元
=96
元。过路费
1765
元、
加油费
3380
元:小计
9101
元。
5
、重庆房租费(
2013
年
9
月
14
日
——2014
年
1
月
9
日)
14160
元。(
1
)后期到重庆治疗房租费:(
2014
年
8
月
28
日
—9
月
1
日,
2
人
4
天
960
元)。(
2
)(
2015
年
1
月
9
日
——1
月
20
日
2
人
11
天
2640
元)。(
3
)(
2015
年
4
月
9
日
——4
月
14
日
2
人
5
天
1260
元)。办理出院手续
2
次住宿费
248
元:小计
19268
元。
6
、
2013
年
9
月
14
日,转院彭水县人民医院派车派人费
2100
元。
7
、
2013
年在重庆抢救期间输白蛋白
23
个
×520=11960
元。
2015
年
1
月
16
日以后在重庆抢救期间输白蛋白
8
个
×520=4160
,小计
16120
元
8
、重庆住院治疗费(
1
)
2013
年
9
月
14
日
——2015
年
7
月
7
日,小计
624565.51
元。(
2
)
2014
年
8
月
28
日
——9
月
1
日,小计
8776.94
元。(
3
)
2015
年
1
月
9
日
——1
月
20
日,小计
103771.06
元。(
4
)
2015
年
4
月
9
日
——4
月
14
日,小计
742807.18
元。
9
、门诊费共计
2973.4
元。
10
、购买膝果足矫形器
1800
元,轮椅
850
元,小计
2650
元。
11
、
2013
年
9
月
9
日在彭水县人民医院住院费
30000
元,外购买白蛋白
3
个
600
元
=1800
元,小计
31800
元。
12
、二级伤残赔偿金:
26012/
年
×19
年
=494304
元。
13
、终身护理费:
120
元
/
天
×365
天
×19
年
=832200
元。以上共计
2596600.58
元
,后续治疗费在外。
上图:李绍芳现在这样的
“
日子
”
应该如何
“
熬
”
?
【说法】谁应该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致残事件负责?
文章写到这里,我都不知道流了几次泪,实在不想再写什么了,也不想再说什么了
……
让读者自己去评判李绍芳被搀扶着到彭水人民医院治病,却变成了生不如死的
"
植物人
"
,是怎么造成的?是谁,应该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致残事件负责?
据了解,李绍芳的几个子女都是军人出身,都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共产党员。可是,李绍芳的丈夫几年前也在彭水绍庆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而死亡,打了几场官司才得到了部分赔偿。李绍芳的医疗事故也已经发生了将近三年,当事人的子女亲属等近
100
人,也多次到彭水人民医院和相关部门讨说法两年之久。为什么仍然没有得到处理呢?
如果我们每一个读者都亲自看到了李绍芳的现状
……
她那种痛不欲生、欲死不能的视频资料
……
我们的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是不是会有一丝的同情之心?是不是会觉得李绍芳是无辜的?是不是会认为李绍芳子女的诉求并不是无理取闹,是不是应该主动去处理好此事?给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关心此事的全县老百姓、乃至全国、全世界的热心网友一个说法?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但是,重庆彭水李绍芳非正常致残事件发生后,而引起了多次
“
群体事件
”
的发生也没有得到处理,说明我们离和谐社会这个美好的愿望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根据当事人和目击者所提供的文字、录音、视频资料,此事并不复杂,但却折射出我们的一些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相关领导,并没有真正做到
“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
和谐万事兴!全国人民都希望地方政府能深刻理解、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能早日实现真正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但是,对于已经惨遭某些披着合法
“
外衣
”
的
“
杀人凶手
”
,
“
偶尔
”
的一次
“
失误
”
就变成了
“
植物人
”
的、生不如死的李绍芳来说,看来是等不到那一天了
……
联系电话
15025701221
何明海
何华川
何明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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