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带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有权必有责。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党员干部在享受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的同时,也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而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心安理得地挥霍权力、滥用权力。党员干部的权力要谨慎行使,要依法依规,不可恣意妄为,不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有责有担当。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做一个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担当的人。 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谋其责。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守为民服务之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提高担当能力。党员干部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争一流”的使命感去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做到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在工作中要培养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的作风,面对工作难题,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大无畏精神。 失责必追究。在一些党员干部当中,存在既想担任重要职务,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现象。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干部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该做到失责必问,失责必追究,让其对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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