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基层党组织建设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更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履行主体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一刻也不能放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要求,必须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防止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切实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
要把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列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明责、履责、尽责,自觉做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面临的形势任务,开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措施办法,加大整治力度。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任务措施的落实,增强整治执行力,做实惩贪治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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