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灾后住房修缮或重建的资金保障能力,内江市民政局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凡具有内江市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常年生活居住的房屋。在一年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洪涝、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灾害,导致符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农户收入水平、现有减灾救灾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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