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慢”“二适度”“三分类” 7月13日,2016年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在北京闭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将会小步慢走,逐步到位区分对待,分步实施。如果2022年落地实施,那么以下三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1)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3)小于等于60岁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国家要充分考虑绝大数人员的心里承受或适应能力,充分考虑政策实施时给社会的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就业压力剧增等,稳步推进“延迟退休”。以 “一缓慢二适度三分类”方式推进“延迟退休”,这也符合《决定》提出的“渐进式延迟退休”要求。
“一缓慢”就是“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晚一点。 既然“延迟退休”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强烈,我们就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让大家先有一个心理准备,有一个承受过程。不妨先推进其它改革,把“延迟退休”改革暂时放一放,或放在最后实施。当然,政策最晚出台时间不宜超过2020年,因为《决定》提出,要在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在政策实施上,建议最早时间为2021年。
“二适度”就是“延迟退休”的年龄要适度。建议从2021开始,每年延长半岁,两年延长一岁,到2030年,形成“男性65岁退休,女性60或55岁退休”的制度。
“三分类”“延迟退休”最好分类进行,不搞“一刀切”。可先在自愿延长退休的“老人”领域里实行,如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的高级技术人才如专家、学者、教授、医生等、行政机关中的高级公务员,如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享受县团级以上待遇的非领导干部。这样,既尊重了他们想晚退休的意愿,也可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此外,工作和生活条件优越、经济发达的的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大城市及沿海地区的公职人员也可以先实施;对于艰苦偏远地区如老、少、边、穷地区、工作较为辛苦、待遇不高的行业,如企业从事体力的工人和在基层工作、职位较低、待遇不高的公职人员,可以晚一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