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包书记: 您好!我是2009年转业士官,从部队服役十二年以上转业回到达州至今未安置工作。按照达市府发(2004)90号安置文件在全市被强制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一刀切”的决定影响,现实际情况是2004年前和2011年后转业的均已安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国发〔1999〕27号、川府发〔2005〕26号、国办发〔2003〕7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置文件精神,同为转业士官,造成了不平等待遇。 针对同等服役十二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2004年前安置工作,2011年后安置工作,唯独2004年至2011年不安置工作,在前后都安置工作,中间不安置工作的事实情况下,也充分说明了这期间执行了不利于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证明“一刀切”不利于强国强军的始终。作为当届政府,盼能够正视事实换位思维,在条件允许和时机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恢复我的同等待遇。 请求事项 我始终热爱祖国和人民,忠诚于党,请领导正视“一刀切”给我带来的巨大落差和身心上带来的不平等、不公平待遇。希望能够按政策逐步落实工作岗位和编制、兵龄计入工龄,发放待岗、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补缴五险一金等相关待遇。 在安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 在转业安置程序上不严谨不规范。也未按照《川府发〔2005〕26号》第2条执行:严格依法安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和退役士兵的实际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在安置方式上不搞“一刀切”。当地政府以不签字就无法落户、办理身份证等为由逼迫自谋职业,为此我也耗时多年。 我向您汇报,恳请恢复我的平等待遇。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