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到的重要认识和结论,它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长盛不衰,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 也是我们党带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近日,四川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理顺党政关系,支持党委书记正确履职。要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工)委的地位和作用,旗帜鲜明地明确部门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委(党组)管理干部职工的人事权,强化党委(党组)参与部门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要理清党委(组)书记和行政一把手的关系,建立完善党政之间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限制行政权力滥用,支持党委(组)书记正确履职,充分发挥作用,防止党委(组)书记弱化为行政副职。 要突出压力传导,增强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看担当。坚持 “两个责任”逢会必讲、逢事必抓。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三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及述责述廉等制度,健全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做到职责和权力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跟进到哪里,构建形成责权统一、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 要注重用管结合,筑牢廉政防线。用好干部、带好队伍,是落实主体责任最基础、最核心的任务。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积极推行“三级研判”“四荐结合”,对干部的工作实绩、发展潜绩、责任担当、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做到识人精准、用人恰当。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学细研党章党规党纪,全面掌握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发挥张载家风、杨文洲精神等优质廉政教育资源的正面引导和腐败案件的反面警示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四种意识”,提高遵规守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要强化支持保障,当好坚强后盾。把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优化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人员和精力向办案一线倾斜。支持纪委加强各镇街、各部门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各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使各级纪检组织收拢战线、聚焦主业。支持纪委放手办案,为纪律监察执纪当好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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