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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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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我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只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违法了法律规定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女员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保护,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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