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247|评论: 1

[以案说法] 律师项黎:法律人首当尊重法律和事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3g.oeeee.com/m.php?s=/m/m ... 2/type/html/mtype/1
律师项黎:法律人首当尊重法律和事实!
来源:舆见社 07-16 00:55 
本文作者为四川律师项黎,原标题:身为法律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还是应该践踏法律,枉顾事实?
近日,网上一位律师发表一篇文章,明确指出了考拉(赵威)案件的所谓代理律师任先生不负责任的言论。内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本文不再叙述。
本人看后,不甚感慨。作为一名从业不久的新律师,不论是从小师长的教导,还是后来的不断学习,都让我树立这样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初学习法律,也是得自这样的话:万物皆规律,有法天下和。
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开展执业工作。《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执业依据。我们应当依法执业,合法执法,尊重事实,这是对律师起码的要求。然而,某些律师出现了错误的思想,记得曾经和一位朋友(也是一位律师)就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辩论。
他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我却提出了反对意见,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所有权益。曾几何时,有律师为了减轻或免除当事人刑责,指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仅律师身陷囹圄,还致使当事人罪上加罪,被加重刑责,难道律师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今天,让我更没想到的就是,竟会有律师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进行赤裸裸的侵害,蓄意捏造事实,言称考拉(赵威)在监狱中遭遇性侵,并在外媒鼓吹中国犯人被性侵是普遍现象的言论。一个24岁的女孩,竟被一个自己没有授权的律师以如此恶毒之言进行污蔑。
试问,她以后应该如何面对剩下的时光?作为一个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污蔑相关管理部门,居心何在?
我不禁想问,捏造事实,污蔑当事人,这是一个执业律师应该有的行为吗?没有当事人的授权,擅自对外公布当事人任何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律师是应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是应该为了“某种需求”,就可以肆意践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相信自有公论。
最后,我只想再提一个问题,身为法律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还是应该践踏法律,枉顾事实?想想吧,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到头来,倒霉的是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7-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小就向往北京,很早就幻想着能在城楼下看着日落,正好,有一次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带上女朋友,顺便去旅游!但是 不成想遭遇北京鼓楼黄包车的骗局。

  我们12月6号到达首付机场,那个冷呀,坐车到了鼓楼旧大街那个七天酒店,听周围人说,来北京一定要体会下北京四合院的胡同游,刚好又住附近,所以就走到了鼓楼旁边,随便找了个黄包车,因此从被没有想到会碰到北京鼓楼黄包车的骗局,骑黄包车的开始说可以包送到恭王府,帮买门票等。可最后黄包车把我们送到一个不知什么地方,说这就是恭王府了。其实那就是一个小花园而已(售票的地方也不敢写恭王府,写的是和珅府)。北京怎么可以这样,让我对你的印象分大打折扣。在钟鼓楼碰到这种骗局很心塞,大家以后一定注意不要轻信鼓楼黄包车

北京鼓楼附近骗局,黄包车夫不可信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