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来真的了!”7月15日,凉山州雷波县封存停驶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所有封存停驶的车辆,一律封存在各涉改单位该车辆的原停车位,统一由县车管办进行处置。备受民众瞩目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施行。
当天,雷波县印发了两份相关文件,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要求全县51个县级参改单位和48个乡(镇)务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决心和勇气,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腐败和浪费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非常强的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涉及到每一台公务用车、每一个司勤人员、每一位参改公务员。为此,雷波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制定出台了《雷波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雷委办发【2016】51号),同时转发了《凉山州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雷委办发【2016】50号)。
依据《雷波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雷波县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将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变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模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逐步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雷波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该《方案》明确了公务用车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配套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和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
雷波县本次车改除16个乡(镇)和11个执法执勤部门按比例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涉改单位不再保留车辆。全县一般公务用车实行总量控制,改革后公务用车总共保留96辆。县上将成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保留运行71辆公务用车。集中运行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车辆编制,喷涂统一标识,严格用车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今后在县城城区(锦城镇)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县城城区(锦城镇)外进行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公务交通补贴层次划分及具体发放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每人每月580元。各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资金,集中用于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3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县财政局将根据县车管办发放的《取消车辆封存确认书》,审核同意各参改单位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计划后,从7月份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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