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告 广大天然气用户: 根据国家、省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和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分档气量及价格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档气量。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将居民用气量分成三挡。 第一档气量: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1.97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即2.3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即2.96元/立方米。 对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制定,核定为每立方米2.17元。 三、实施范围。南江县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天然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额度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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