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近日,四川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当前,从严治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打虎灭蝇猎狐”力度有增无减,同时,不断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因为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也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高发区、易发区,县乡一级党委作为基层组织,应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全面落实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就是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廉洁从政表率等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和教育管理常态化,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就是要抓住分管领导这个重点,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对分管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管。就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保障,规范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备案;加强日常监管,推行全程记实;探索同级监督,深化述责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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