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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新南花园二期住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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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花园二期小区土地证起始日期是2004年,也就是南部县政府出卖该项目用地是从2004年开始计算的,南部县政府只卖了三十年土地年限,那应该是应该是新南花园二期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新南花园二期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应该是七十年土地年限,南部县政府居然把新南花园二期住宅和商铺混为一谈,全部都定性为三十年土地年限,这显然是违法国家相关政策。另外根据2016年6月15日中央一台中午十二点新闻三十分新闻权威发布1998年后商品房开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一律是七十年土地年限。这也印证了南部县政府和南部县金利房产开发公司在新南花园二期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上联合欺骗了我们买房的住户。新南花园二期(包含北一小区至北九小区,南一小区至南九小区)各位朋友请相互转告并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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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4 04:52
新南花园二期住户应该组建一个业主QQ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4 05:07
新南花园二期业主欢迎加入新南花园二期业主群,群号码:18620613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4 05:18
国家政策规定:商品房商铺土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年限,住宅为七十年土地年限。

发表于 2016-7-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南花园二期,还有些住户交了房款,到现在都不给别人转正式发票,致使办不了房产证.姓吴的慌称说国税系统有问题,结果到国税去咨询,根本就不存在问题.金利房产开发公司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希望政府为民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4 12:56
你是哪个小区的

发表于 2016-7-2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7 14:18
本来商品房住宅用地年限就是七十年土地年限,咋变成商铺的土地年限了,县政府太无耻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7 14:39
怎么能把商铺年限和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整成一样呢,是故意的无知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4 07:02
顶起

发表于 2016-8-2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什么情况哦

发表于 2016-11-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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