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通江”网友:
你好,建好管好城市是县政府和大家的共同责任与期盼,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你在“请问执法局赵局长滨河路停车收费岂能承包”一帖中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人门生活水准不断提高,在当前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相对不足及停车不够规范的实际情况下,实施停车收费是为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规范车辆行停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解决城市道路“行车难、停车难”问题,重点是遏制一些车主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提升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让临时上街办事的群众有地方停车,其次是引导车辆在停车泊位有效停放。
停车收费的方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服务外包、企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由企业进行社会化运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由通江县凯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经营企业按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但每年无论盈亏,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公共停车泊位及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停车收费必须受物价、公安、城市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监管。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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