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常见的嫁妆除了金银首饰,还包括成串的铜钱、成箱的布匹、成笼的衣服、成套的家具,以及一个小丫鬟和一个老妈子。有条件的家庭甚至还会用不动产给女儿做陪嫁,例如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嫁女儿,就曾经陪嫁开封城郊的九千四百亩农田(参见《栾城先生遗言》第864卷,一说苏辙是将九千四百亩农田卖掉,然后用卖地的钱给女儿办嫁妆)。
苏辙是高官,有钱,平民百姓肯定不会像他那样拿出几千亩地来给女儿办嫁妆,通常几十贯铜钱就足够了。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长期待字闺中,直到变成老姑娘。例如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发现他的治下竟然就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男方家庭索要嫁妆,而女方父母拿不出办嫁妆的钱。
宋朝之所以流行厚嫁, 表面上是因为社会风气如此,实际上是因为宋朝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主要取决于她的嫁妆。按北宋法典《宋刑统》及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叔伯兄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嫁妆,倘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则嫁妆清单上的所有财产都要归还女方。为了防止丰厚的嫁妆不翼而飞,丈夫不敢虐待老婆,公婆不敢虐待媳妇,女方在婆家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可是如果嫁妆太少,不足以让公婆和丈夫投鼠忌器,女方的地位就难以保证了。这一奇特现象其实在中世纪欧洲也曾经出现过,用德国经济学家GeorgSimmel的话说:“不赚钱的女人与会赚钱的丈夫一起生活时,一笔昂贵的嫁妆会给她带来独立性和安全感。”
到了元朝,厚嫁之风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女生出嫁只需要置办一副首饰和一套红漆马桶,男生娶妻则必须置办猪羊美酒、花红表里,以及大笔的金钱做聘礼。按元朝人孔齐的记载,民间中产家庭娶妻通常要花费宝钞(纸币)一千三百贯左右,相当于家里的几乎全部财产。孔齐说:“人家有婚配一子而告米竭者,家赀一空,急缓奈何!”老百姓给儿子娶完媳妇,连米都吃不上了,万一家里再有其他事情需要钱怎么办呢?
娶妻开销如此之大,穷人出不起这笔钱,只能让儿子做上门女婿,或者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给他买一个苦出身的女孩子做童养媳,在浙江乐清一带甚至还出现兄弟几人凑钱共娶一妻的奇葩风俗。
做上门女婿是不需要花钱的,非但不需要彩礼,有时还能从岳父母那里得到一笔倒贴的彩礼。元朝有一种婚书叫做《下财招养老女婿书式》:“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备到彩礼若干,招到某处第几男名某,现年几岁,进舍为养老女婿。”等于是在嫁女的同时,又花钱给自己雇了一个长工兼养老送终的儿子。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在女方家里必然没有什么地位可言,既受岳父母与妻子的打压,也会受到亲邻的鄙视。
公元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曾经颁布天价财礼禁令如下:
婚姻聘财表里头面诸物在内,并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三十贯。
筵会高下,男家为主,品官不过四味,庶人上户、中户不过三味,下户不过二味。(《庙学典礼》卷8《至元聘礼》)
一二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五百贯,三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四百贯,四五品官员不超过三百贯,六七品不超过二百贯,八九品不超过一百二十贯,老百姓富裕家庭不超过一百贯,中等家庭不超过五十贯,贫穷家庭不超过三十贯。举行婚宴的时候,官员每桌菜肴不得超过四道,老百姓中上等家庭每桌菜肴不得超过三道,贫穷家庭不得超过两道。
这道禁令用意甚好,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基本上等于一张废纸。元朝官员胡祇遹说:“婚姻聘财虽有定例,立格之日民已不从。”(胡祇遹《革婚田弊榜文》)说明元世祖的禁令对民间婚礼没有产生任何约束力。
元世祖针对天价彩礼的禁令为什么会失效呢?有这么几条原因。
第一,禁令中并没有写明惩罚条款;
第二,禁令中有一句“德君合同不在此例”,男女双方如经自由协商,可以突破朝廷规定的彩礼上限。
第三,元朝前期滥发纸币,通货膨胀极其严重。胡祇遹说:“立格之年绢一匹直钞一贯,今一匹直钞八贯,他物类皆涨价八九倍十倍,虽严加罪责,勿逾定例,民亦不从,百贯宝钞能买几多匹缎里绢金银头面?”发布禁令那一年,一贯纸币能买一匹丝绸,现在则需要八贯纸币才能买到一匹,丝绸价格涨了八倍,其他物价涨了八到十倍,如若遵照这一禁令去置办彩礼,别说女方不会同意,就连自己也会觉得过于寒酸。
所以在元世祖发布禁令的二十多年后,继任皇帝元成宗又发布了一道新的禁令:“聘财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宴会,务从简约。上户金一两,彩缎表里及杂绢四十匹;中户金五钱,彩缎表里及杂绢三十匹;下户银三两,彩缎表里及杂绢十五匹。”(《通制条格》)富裕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一两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四十匹;中等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五钱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三十匹;贫穷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三两白银,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十五匹。
元成宗不再用纸币来规定彩礼上限,而改用购买力较为稳定的金银,这是一大进步。但是他的禁令能否被民间遵从呢?仍然不太可能。
儿子娶妻,父母当然希望彩礼越少越好,可是女方父母的想法却截然相反:好不容易把女儿养活这么大,仨核桃俩枣就让你们领走了,凭啥?难道我女儿就这么不值钱吗?一家有女百家求,谁给的彩礼多,我就把女儿嫁给谁,除非你儿子长得特别帅或者特别有才华,否则免谈!
比方说小明和小强同时向小芳求婚,小明的彩礼不突破禁令,小强的彩礼则突破禁令,那肯定是小强占优势。求婚失败的小明或许会下作到去衙门举报,说小强顶风作案送天价彩礼,但是只要小强跟小芳统一口径,衙门又怎么能查出来小强是否违规呢?
这篇文章的结论是:天价彩礼现象确实很讨厌,但是具体到每一家每一户,它仍然属于老百姓被窝里的私事,不应该由政府或者法律强插一手,因为政府和法律真的不具备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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