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阳区法院法官刘宇、徐建、王帅枉顾事实、
徇私枉法、销毁证据、玩文字游戏戏弄农民工的实名举报
领导,您好!
今天再次含着悲愤的心情向您举报江阳区法院刘宇、徐建、王帅三个无良法官的恶劣行径,请您百忙中抽出时间了解一下他们是如何坑害农民工的。并请您督促相关部门对这样的害群之马进行查处,也请百忙中给我们一个答复,帮我们追回被骗去的70多万血汗钱!
一、 关于法官刘宇
“喊冤你就去找市政府,找蒋辅义,找刘强。”
2015年7月9日,江阳区法院代理审判员刘宇担任审判长,在审理胡怀彬、高泽红、梁跃均三个农民工因房屋租赁存在消防隐患致使无限期不能营业的纠纷中,刘宇偏袒转让方黄德友、曾庆兵。双方当事人因诉讼发生争执,刘宇右手掌用力拍打法庭上的桌面,并大声吼道:“你们是不是要打架?打架就到法院隔壁(龙透关)公园去打,只要我没有看到就行。”
一审庭审后调解时,我们当事人之一高泽红对刘宇说:“我们花了几十万,生意做不成,还被告上法庭,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得不到解决,我就喊冤。”没想到刘宇竟说:“喊冤你就去找市政府,找蒋辅义(泸州市委书记)和刘强(泸州市长),不要在法院喊冤。”从一个法官口里竟然说出要当事人动武和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上访的言词,实在令人震惊。
2015年7月9日,刘宇在庭审中,当轮到高泽红的代理人周正兴作陈述时,刘宇一开始就叫周正兴长话短说,但周正兴说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刘宇马上显得极不耐烦,“好,好,你说,你慢慢说。”随即,他竟旁若无人地用两只手食指连续3次塞自己的双耳,时间长达几分钟。当刘宇的行为遭到旁听公民的质问“你究竟听没有听陈述人说话” 时,刘宇竟然两次起身离开审判席,旁若无人地走到门口,“呸—呸—呸”吐起口痰来,其声音之大,整层楼的人都能听到。当其行为再次遭到旁听公民质疑时,刘宇竟恬不知耻地说:“我耳朵痒,我感冒了。”
刘宇在法庭上的胡作非为,除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之外,还有包括2名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名旁听公民的现场见证,后江阳区法院内部调其监控看到是事实后,法院纪检组就对刘宇的违纪、违法行为仅仅作了一个轻微的黄牌警告了事。希望上级领导部门能够调阅该监控录像公之于众,让大家看看该法官究竟无良到什么地步!但愿江阳区法院不会将该监控录像毁掉吧!
后来周正兴和胡怀彬就想到得罪了法官,就去向江阳区法院纪检组长周敬森办公室问他:“我们农民工得罪了刘宇法官,如果他把重要证据不交到泸州中院如何办呢?”周敬森说,“这个开不得玩笑,毁灭证据是要判刑的。”
听了周敬森的答复后,我们就放心了。后来,我们二审到泸州中院,才发现关于租赁方黄德友、曾庆兵签了字和消防队盖了鲜章的《消防整改通知书》关键证据就不翼而飞,没有了。后来我们又找到周敬森,周敬森马上把刘宇叫了过来,问这一关键证据丢失是什么原因。刘宇马上面红耳赤,支支吾吾也说不上来。过了一会儿才说是书记员在管。我们问周敬森现在怎么办?周敬森说,“你这个案子结束了再处理。”
刘宇作为主审法官,为啥单单就掉这么一张重要证据。如果农民工借钱出去打的欠条被对方撕了,收不到账,都是要打架的。周敬森说“毁灭证据要判刑”,到时看怎么判刘宇的刑。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向刘宇提出黄德友是否有资格将王子一的该会所转让时,黄德友出示了一张所谓原租赁人王子一的《委托书》复印件。明显有添加痕迹,我们要求黄德友出示原件。刘宇当庭责令黄德友在5日内,后又要求最迟在2015年7月15日下午提交原件,再经他审查真伪后对本案作出宣判。
然而,刘宇出尔反尔,却在黄德友未提交该《委托书》原件,主体是否合格存疑的情况下,刘宇擅自改变判案程序。2015年7月9日开庭,7月10日早上就通知我们去拿判决书。很显然,刘宇审之前就已经制作好了判决书。哪个听说全国哪家法院有先把判决书制作好再审案的吗?
后我们上诉到泸州中院二审,主审法官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二、 关于法官徐建
无理剥夺坐在庭上的代理人资格,并叫我们受害者换位思考
泸州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江阳区法院又以徐建为审判长主持审理。第一次开庭在审查代理人资格时,徐建在台上就提出我们受害方胡怀彬的代理人毛元超没有代理资格,当场给予剥夺,且未征求胡怀彬是否另请代理人,导致胡怀彬在法庭上有苦说不出。
本来毛元超有代理资格,碍于他是法官不敢顶撞。后我们又找徐建法官询问,希望他主持公道。徐建不主持公道不说,还多次叫我们要“换位思考,给对方想想。”我们就问他,投入70多万元没营业一天,居然还要我们“换位思考”,黄德友、曾庆兵没损失一分钱,还骗到了手40多万,这个“换位思考”问谁? 让我们损失了70多万的当事人去换位思考,荒唐至极!
面对徐建还在叫我们“换位思考”时,我们实在气愤不过说:“你仗势手中权力,剥夺我们代理人权利,是为何?”徐建此时他才承认说是他的责任,是他大意了。过后就打电话叫毛元超补签代理人手续。毛元超没有去,没想到徐建竟威胁毛元超说:“如果你不来补签(代理协议),我就要找你们司法局,找你们局长。”
三、 关于法官王帅
隐瞒不是欺诈?只是瑕疵
2016年4月20日,江阳区又对我们的案子进行开庭审理。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在这次审理中,作为审判员的王帅抢着问话,让主审法官一直没有问话机会。王帅问话极为刁难,我们的代理人所列证据一律不采信。尤其是审理结束休庭时,王帅就热情地招呼曾庆兵,并问他说:“你现在酒厂的生意何如嘛?”那种亲热,即便不是明眼人,都晓得原来他们的一伙的。(有监控佐证)
顿时,我们的心都凉了,果不其然,2016年6月27日,我们拿到《判决书》后,才晓得江阳区法院原来是王帅个人的私人法庭。在王帅的操纵下,判决书上认定黄德友、曾庆兵存在对我们有隐瞒的行为,但是却认为“隐瞒不是欺诈,还达不到欺诈的的程度,只是瑕疵”。
在重审期间我们才发现,我们承租的商业用房已经于2013年6月29日就已经抵押给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节信用社”,而曾庆兵还向信用社承诺将该房转租时需经信用社同意,“若信用社主张债权,视其租赁到期,并放弃租赁,无条件搬出,随时可以收回经营场所”,将导致我们无法经营。按曾庆兵对信用社的承诺,信用社主张债权时马上就收回去了。我们装修的近1100个平方,加上电脑等,投资的200多万就会立即被白节信用社收回。这样严重的损失,王帅居然说“这种情况属于权利瑕疵。”他们在转让时既没有告知信用社也没征得信用社同意,更没告知前来租赁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他们告知了该场所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且抵押给了信用社,而信用社随时可收回该场所,试想,谁会租赁这样一个场所?这不是欺诈又是什么?
而针对黄德友、曾庆兵对我们隐瞒了会所已经下达《消防整改通知书》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现实,在王帅的操纵下,竟在《判决书》上恬不知耻地玩起了文字游戏:“消防部门虽然下达消防整改通知,但是是针对整栋大楼,不是涉案会所。因此,对其行为定性为隐瞒瑕疵,不认定欺诈。”而且该整改通知书上有曾庆兵的亲笔签字,涉案会所是整栋大楼的一部分,整栋都需整改,莫非所处六楼的会所在整栋之外?这是王帅拿法律当儿戏,坑害我们不懂法律专业知识的农民啊?
针对王帅“隐瞒不是欺诈,是瑕疵”的这一认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224条关于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第一款也是隐瞒事实真相。
由此看来,王帅不是不懂法,而是有意乱安字眼,玩文字游戏,把法庭当成他个人的法庭了。王帅的个人解释可以超越《民法》《刑法》以及《最高检和最高法》关于隐瞒就是欺诈就是诈骗的司法解释。在王帅的操纵下,形成了当前泸州中院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而江阳区王帅的个人法庭却依然是“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公然叫板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可王帅如此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的底气为啥这么足?,可见其背后的非法利益何其严重,这不能不令我们害怕
再次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作主,希望纪委监察部门深挖细查,清除混迹于法官队伍中的一小撮蛀虫,还百姓一片朗朗的晴天。严惩王帅等枉顾事实、贪赃枉法的这一害群之马,帮我们追回被骗去的70多万血汗钱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谢谢领导!
实名举报人:胡怀彬 电话:18113541888
高泽红 电话:13550883921
梁跃均 电话:13330787700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