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扎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的迫切需要,只有夯实基础建设,才能使党的建设进入新高度。四川此次率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扎根的一次重要实践。意见中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具体的责任,细化的工作,“签字背书”的形式,让责任无可逃避。意见中推行了全程记实,让党风廉政建设可视,让履职尽责可视。意见中明确了强化上级日常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省委巡视、巡查重要内容,通过探索同级监督开展民主测评,使问责、追责落到实处。意见中明确,通报曝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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