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金钱的诱惑,一左姓男子在威远县代替一名驾校学员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在考试中被考官识破了替考行为。这在以前,左某的行为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而这次,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左某的行为已涉嫌代替考试罪。威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本案属于辖境内甚至于可能是全省范围内第一起涉嫌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且犯罪嫌疑人系少数民族存在语言障碍,于是对其进行指定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援助中心接受后,立即联系了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并指派该所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为左某进行刑事指定辩护。承办该案的律师认真翻阅了卷宗,积极准备辩护,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左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首例涉嫌该项罪名的刑事指定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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