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管理员:为什么一说到苯娃儿痛处就是侵犯隐私权,禁言;请看莽娃儿自己对隐私权的认识!
莽娃儿自述:今天去取电脑时,我顺便以“公然侮辱他人”的理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缘由是,有位叫“罗黑娃”的网友,在南充论坛发了一帖《为打击网络流氓莽娃儿叫好》。 我认为这是公然侮辱我。
网监的警官觉得我该写一份书面报告。我告诉他们,如果他们接警,我马上写。而且,我将此帖已经打印出来,不需要再求证。
警官中有人觉得有异议,说:别人说的莽娃儿你怎么确定是你呢?人家也许说的是论坛里其它的莽娃儿呢?
我回答:我在论坛是实名认证了的,而且我也发了自曝帖,我认为就是针对我。
有异议的警官说:人家未必知道这些,只要人家没说你是西华师大的莽娃儿,就不能跟你联系在一起。
我回答:他知不知道和我无关,不知道法律不意味着就可以违法。我向你们报案,是希望你们找到真实的人,希望他就此做出解释。找到人,我才好行使我的权力。 有警官说了:人家这帖,怎么就侮辱你了?人家也没说什么呀? 我回答:他声称我是“网络流氓”,这个定义,具有侮辱性。他说“道听途说的事情不加调查地就‘爆料’”,这种对不确定的事实的肯定,是完全的污蔑(在这之前,我,包括我的家人,并没有对我最近涉及的事有具体的描述,“罗黑娃”何以以“道听途说的事情不加调查地就‘爆料’这种事实施污蔑?)。尤为恶劣的是,他在发帖中声称“按照莽娃儿们的说法,可以把政府全部裁撤了”,我认为,他在是指控我煽动颠覆政府,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我需要与他对质。
有警官沉不住气了,直接了当地告诉我:象这种情况,我们不受理。 我释然道:不受理嘛?那你们直接说噻。直接说了,我就不耽搁,直接走人了嘛,哪还需要说这么多哩?
问管理员:既然莽娃儿王剑波当着警官的面说,他是在论坛实名认证,公众人物;不存在姓名,单位隐私权,莽娃儿自认是公众人物,愿把自己【隐私权】让度社会、论坛。当莽娃儿又以侵犯他【隐私权】为由向你们提出禁其他网民的言;你们应不应该支持菜娃儿这种病态的双重人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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