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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的规定 不是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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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的规定 不是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是现在去办理的对接经办人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能取余额,泸州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有要商业贷款或者全款才能取余额,与该中心发布2015【35】号文件背道而驰,在不出新文件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受上级之意,不执行该文件。这属不属于政策上的责任,这也与上级背道而驰。如何不执行请出具明确的新文件和规定。而且我想问下为何我们自己存的钱本来就是用来购房的,为何不能提取。个人挪用国家政府的钱属于违法,那么你们挪用我们广大市民的而且不能及时补充返还市民算不算违法(这个不是税收,不是银行)。原本今年地产下行,指望今年购房,结果自己存的钱都取不出来 这是什么政府,拿着大笔大笔的钱去补贴房地产,开发商。却剥削我们这些百姓。
      强烈要求恢复,购房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还是什么,能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希望政府不作为、不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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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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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8 12:09
请问版主言无不尽,我有原帖吗?我一发武胜法院侵犯我法官私产的原帖不是不通过就是发出后不久就被删除,剥夺我的言论自由权。
我到处刷屏和跟帖,也是你逼迫的呀!
发表于 2016-7-2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买房?
发表于 2016-7-2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7-28 12:09
请问版主言无不尽,我有原帖吗?我一发武胜法院侵犯我法官私产的原帖不是不通过就是发出后不久就被删除,剥 ...

QQ截图20160729093119.jpg QQ截图20160729093128.jpg

楼主重复刷屏,请到原帖后跟进。楼主5.9日的帖子还在。请到后面跟帖回复。
怪哉!昔日的法袍和法官被四川武胜法院整变了形
http://www.mala.cn/thread-13575053-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9 10:26
言无不尽,你说的帖子与我举报武胜法院的帖子是两回事。请你不要以此限制我的言论自由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9 10:27
言无不尽,你说的帖子与我举报武胜法院的帖子是两回事。请你不要以此限制我的言论自由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帖子没问题吧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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