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888|评论: 1

[群众呼声] 何姚炜局长违法终结信访影响恶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卢仕富,男,68岁,干部,高中文化,个体参保已退休,住中区太子路115号9栋50号,联系电话:15282166623.身份证号:511025194801138955.
被投诉人:何姚炜,内江市信访局局长。
二0一五年十月 二十三日,内江市信访局局长何姚炜及市政府在维持四万元,先后3次增加到十万元的困难补助,我不接受困难补助后,以内江市商务局2014年1月15日的回复为依据,给我出据《不予受理告知书》“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查申请为由,该信访问题在信访程序上已经终结。”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和四川省信访局《关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八条“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再次到上级机关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工作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至今内江市政府及部门并没有引导和告知我走复查程序。第九条“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的上述规定,内江市商务局并没有告知我走复查程序的回复意见,当即表示了其回复意见与事实有误,并在年后去找市人社局印证,确实该局编造了虚假事实,于2015年向内江市政府及信访局如实作了报告。内江市信访局长何姚炜不但不纠正其错误,还纵容允许商务局的错误做法,至今不查明事实和区分责任。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走复查程序一是政府部门没有告知,二是我有正当理由。
何姚炜局长以此为由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终结,侵犯了国家赋予信访人依法信访的合法权利,不予受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而可能扩大或者进一步激化矛盾。何姚炜局长处理矛盾纠纷从来不引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利用手中的权利违法终结信访,给内江市党和政府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依法纠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党和政府必须完成的答卷。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7-2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在内江网络问政平台书记信箱发了帖了么?请耐心等待当地的回复。
001.jpg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