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这一硬性规定,虽然删除了短短一行话,但它却解决了私家车入网的重大问题,明确了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服务,同时,也免除了营运车8年强制报废而不能转私家车及商业保险承保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网约车新规还特别明确了顺风车模式的合法性,鼓励私家车合乘模式,当然,在实际执行时,如何认定“合乘行为”仍可能是一个难题,包括线路设置、合乘频率及费用分担机制都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另外,网约车新规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驾驶员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这既给平台减少了运营人力负担,也回归了第三方平台的原本意义。
网约车行业,其实就是和电子商务平台相类似的第三方平台,滴滴优步类似于淘宝个人入驻型C店,而神州专车等就类似于京东自营B2C模式。网约车新规对各类经营业态都留足了空间,摒弃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强制网约车平台“自营”(车辆及人员均自有)的要求,因而从总体上来看,网约车新规还是顺应了互联网共享经济的趋势,没有把专车市场打回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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