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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花638364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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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08:25
严重性的不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09:43
听说病人是癌症晚期,本身快不行了去的医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2:21
这样的医德太不地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4:06
现在的医院一点责任心都没有,说实话有病真的好害怕进医院,态度不好,就知道收钱,出了事推御责任,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7:05
岳池医院,二个字,垃圾!三个字,太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7:06
岳池医院大病不能去,医死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7:17
楼主确实需要说说患者到底是啥病。也不要一味的怪人,我相信医生不可能主管的是想把人医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7:26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任何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所以我认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大家不要盲目跟风,这样显得自己很没有涵养。这也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22:42
坐等楼主详细说患病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23:57
应该进行医疗事故签订!是医院的问题医院就得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6:46
有关部门领导真该下整顿一下县医院的医风太差了,上次我一个朋友怀孕了,在县医院输液 居然用过期液体给人家输,还是什么评级的医院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6:55
这种医院早就该整顿了,还是评了级的医院,上次我朋友怀孕了在医院输液他们居然用过期了的液体给她输,这样子的
医院还有良心吗?换位想一输液的是你的家人你会这样吗?人家六十多岁的老人你们也这样对待,天呀,简直就是黑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9:36
死者家属直接往上告,难得说那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6:07
不能妥协,一定要查清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伪人民

结上贴
各位岳池广大乡亲父老,上次发帖是因事情发生太突然,我情绪激动,每天四处奔波,发帖的时候没有多考虑,写完就发的。没有刻意隐瞒我的有病。一个不尊重事实的个人及单位都是可耻的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如果误导大家,我表示真诚的歉意。是不是癌症病人到了医院医院就可想怎么治疗就怎么治疗,我想一个人去世与医院负不负责任应该是两码事吧。我爸是在2014年确诊为肾癌透明细胞癌且转移到肺上,但是癌症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可怕,我爸吃的是美国进口靶向药索坦,专门针对肾癌治疗,每颗接近500元,每天要吃三颗,身体一直很好,2016年7月因感气踹就诊于岳池县人民医院,第一次估计住院大概有7-8天,病情并没有缓解,我们自己转院去南充川北医学院就医,但去了没有床位,要在南充住宾馆等床位,所以就回岳池自己家了,并不是你医院写手写的南充医院不接收,且癌症病人死亡也有生理死亡期及常态死亡现象,不应该现在的在输第三瓶阿莫西林时就开始突然急剧变化。
我们讨回的是县人民医院的态度,对病人的冷漠,出事后不面对事实,对患者家属及社会没有负责任的态度,在此表明,我们发表此事件并不是为了要钱,(也许在你们眼里就只有钱),我们需要医院方在此医疗过错有个负责任的态度,在此事件上加强医疗工作人员及医院内部的检讨,改善医院内部流程,对改善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情绪起到微薄之力。如果有经济上的补偿的话钱都不经过我的手我全部捐出希望工程,或者是奖励那些优秀的医疗工作者。经过这医疗事件,我也对全社会呼吁不要进行医闹,社会在不停进步,上级主管部门也会加强管理及监督。
县医院一再推诿,踢皮球,包庇那些有过错及不负责任的医疗工作者,使污者更污,浊者更浊,与助匪为掠有何本质区别?
我讲一下月29日我们应城东派出所提议(且派出所工作人员也提前与院方沟通过)去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沟通的事情:医务科的向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我们提出大概有几点,
第一、        要院方安排个有决定权的负责人来我们沟通;
第二、        希望拷贝患者家属多次找医生抢救时的视频资料;及医生来抢救的时间记录。
第三、        希望有第三方现场为证,做好现场沟通笔录,以反应双方沟通结果;
第四、        为何医院的与卫生局的医疗纠纷处理意见告知书内容不一致,卫生局的是分三步处理,先是协商,再是调解,最后是法律途径。
第五、        为何病人在11点45分输液记录是阿莫西林,12左右点就出现了突然猝死,医院护理记录上没有看到过过敏皮试记录。输前两瓶时病人感觉都很好输第三瓶时就口吐泡沫,脖子肿大突然猝死,患者猝死时的反应又与阿莫西林过敏如此相似。按照你们标准床位60多个到过道到处加床120多个,你们院方在医生及护士人员上有没有增加人数,病人增加医护人员不足会不会更容易出错。
第六、        如果是危重病人入院,你院方是否该下病危通知是,且去世当天10点35分院护理记录原文是:患者神志清楚,精神差,感轻微心累,持续低流量吸氧,嘱患者卧床休息,加强安全防护。
第七、        为何药品标签有一瓶是烂的,
第八、        希望对沟通院方签字盖章确认我们沟通结果。
对于我的问题,你院方完全没有正面回答,主要回答就两点:
第一:院方的医疗纠纷处理得与卫生局的不一样,是因为不同的单位很正常。(期间我们问你卫生局是不是你们的上级单位,你根本就没回答)
第二:院方不沟通,不协商,只选择走法律途径这一条。
院方不签字,不要第三方记录,我们选择了报警,110有记录为证
报警我们到派出所时派出所的民警也讲应该有记录及双方确认,在派出所我们提出要警方保留医院过道视频,院方直接答复,硬盘坏了, 派出所民警也提到你们本来就是小事,我在派出所也表示不是为了要钱,要的是院方的态度,一个负责任的人民医院。可你为何还要叫人民医院呢?
7月30日我们与专门负责医疗过错的律师去了卫生局,想把医院有哪些医疗过错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沟通协商处理此事,卫生局的值班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对于处理医疗纠纷程序医院不一致卫生局也没有正面回答,不过听完我们律师提的意见后也觉得该沟通解决此事,现场也给了医院打了电话,医院明确回复,不沟通不协商。卫生局说医院不沟通,不协商我们也办法。

请问县卫生局不是是县医院的上级单位?岳池县人民医院的上级单位又是哪个单位?

我也讲下我理解的法律途径;
首先我们要找一家有资质的尸检单位,对病人死亡原因从病理学等角度查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简单的讲就是开肠破肚,,有结果后在起诉,由法院判,耗时很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不就只有辞去工作来打官司,失去亲人又要失去工作。且开肠破肚一般家庭是接受不了的。最后就是民间流传的一句话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我现在要申述的不完全是你医院是不是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你医疗中的过错,因为你们不及时的,有效的抢救,导致或者加速了患者的死亡。(比如一个普通病人到你医院,你不及时抢救,不采取规范科学的医疗手段,普通病人就会变为危重病人,在此基础上,你们继续不作为,这个病人很快就会完结生命,如果你们热情,尽力了,家属感觉不到吗)如果你们没有过错,你们为何不自己举证,给大家一个交代。
在此声明,我们不为医院的经济补偿而申述,只为讨回公道,先不说其他就说一点当一个人到了生命的尽头,患者家属久按急救铃医护人员不来后几次到医生办公室要求抢救,前两次主治医生在办公室没来,第三次去办公室办公室都没人了,难道你们一点歉意都没有。也许你真的有事来不了,在来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表示你的歉意,让患者家属感到一丝人文关怀。我在其他医院也看到过医护人员奔跑着去抢救危重病人,经过全力抢救病人还是离开了他的亲人,人家医生说的第一句是:“对不起,我尽力了”还要安慰死者家属,这个对不起不是讲医生有错,而是对生命的尊重。你敢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句我已经尽力了吗?我想现在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我们切先不谈院方对错,就是一个活人在输液过程中突然猝死,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院方对死者家属从未有过歉意,是你们对生命的冷漠,对人性的扭曲使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我需要的不是钱,我也不缺钱。

假如有经济补偿,我就一个选择;不经过我们全部捐出。

在此对大家说对不起,因为我没有学过医也不是写手,书也读得不多,有错别字、表达不够清晰及表达不专业,请大家谅解,

还要问下医院有的个别工作人员,你也有父母、家人、亲戚朋友,当你的亲人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你也会用用落井下石的口气回复吗?你回复说我为了钱财,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人民需要的是一个对广大岳池人民负责任的人民医院!

在此真诚感谢所有关心过我的人

2016-8-2凌晨
后续我会跟进谢谢大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6 00:23
请还死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6 00:26
什么医院?这样对待病人,有天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6 08:40
希望大家帮帮忙转发出去,岳池这样的医院早一点让大家认识他的真面目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6 09:21
现在政府公务员的事上出得台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6 09:59
以前医院是救死扶伤,现在很多医院把它当成挣钱工具,压根没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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