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711|评论: 48

[群众呼声] 农村兄弟共有的房子,是不是不能分户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3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华蓥市永兴镇派出所,我由2016年5月去问,但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要房产证就可以分,没有房产证就不行,一下就否定了。要分户口才能修房子,户口没分怎么修(这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差不多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希望出于帮助下


我家是农村的,我爸一套房子,这房子又不能分离,原来的房子想给于兄弟,我想在另一处修建,去房建办事处和派出所就遇到了这类种种问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7-3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是一户一宅基地,未单独建户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能建房,不能建房就不能分户,不能分户就不能取得宅基使用权,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建房、、、、、、、、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之无限循环,何解?

发表于 2016-7-3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 发表于 2016-7-31 13:30
房子是老爸的,房权证是老爸的,老爸要留下这唯一的一套房子养老,没死之前不能瓜分。
做儿子的没得房子, ...

父子关系不是一纸协议就可以了结的。其实他这种情况很普遍,在武胜也一样,非某地针对某人为之。

发表于 2016-7-3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 发表于 2016-7-31 13:43
这个我知道,更知道老百姓办事有多难,层层卡压,官官相卫,各部门看是独立,牵连太多,如瓜葛之拉扯,扯 ...

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单独立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链接1:http://www.szga.gov.cn/ZWGK/ZCFG/JD_RKGL/201305/t20130529_36943.htm    相关链接2:http://baike.sogou.com/v458914.htm?fromTitle=%E6%88%B7%E7%B1%8D%E5%88%B6%E5%BA%A6)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而农村的一户一宅基地主要法律依据为200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链接: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9_2.htm)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之规定。从这两个法律法规依据来说,个人愚见认为:立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这个无限循环的论题破题之处还是在立户,条例规定的是有居住之处,并未要求要有产权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也就是2015年3月去逝的,兄弟要求分家,但只有一套房子,也分不开,我父亲想房子留给兄弟,自己在申请另修,所以就出现种种困难

发表于 2016-7-3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 发表于 2016-7-31 14:34
据我所了解有部份派出所的人员是叫你把房权证拿去分割,如何割?问题就出现在这里,难办也就难在这里。

且不考虑如何分割的问题,假使成功分割了,派出所也单独立户了。那么国土部门会批准建房用地吗?如前所述,农村土地是一户一宅基地,分割来的房屋也是建设在土地上的,相当于已经享有了一户一宅基地的权益,再批是不是就是一户两宅基地,违法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角 发表于 2016-7-31 14:23
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单独立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链 ...

看了你那些相关材料,但有些说不过去,房子是父亲的,父亲现在去逝,父亲想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现在我就没有房,没房就不能分户口,找过相关的部门,都说不行,现在要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6-7-3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80642886 发表于 2016-7-31 14:46
看了你那些相关材料,但有些说不过去,房子是父亲的,父亲现在去逝,父亲想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现在我就没 ...

本就为一个循环论证,毫无结果的推理。刚才我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个人愚见破题之处还是在立户!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角 发表于 2016-7-31 14:50
本就为一个循环论证,毫无结果的推理。刚才我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个人愚见破题之处还是在立户!

立户要怎么才能立得出来,如立出来又不会出现现在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6-7-3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80642886 发表于 2016-7-31 14:54
立户要怎么才能立得出来

       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不过你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以后我也应该会遇到,因为我在农村还没有分户呢:lol,所以我也只能帮你顶顶贴,希望在你这儿都能出一个好的、可行操作模式,以便我将来可以“坐享其成”。
      我所说的破题之处在立户,其实是指公安应该考虑实际,主动作为,想出一个解决之策。就这个问题来说,因为农村的户口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权益的前提,如果公安不批准单独立户,将会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立户也应该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假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只要公安拿不出行政法规以上要求必须有房屋产权才能立户的法律依据,那么就将违反行政许可法,必将败诉。

发表于 2016-7-3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分户,但是建房要交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无始终 发表于 2016-7-31 15:24
可以分户,但是建房要交钱的。

提下高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房要交钱 ,这是正常

发表于 2016-7-3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交一点点钱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