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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上海通过“好人法”:紧急救护致损害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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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07
终于不用害怕做好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07
救护致损伤免责?不懂救护能瞎掺和?确定这是好人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08
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助长歪风邪气,因为我们扶不起,现在好了,社会需要正能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09
凡事有利有弊,不可一概而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0
瞎吧说!这只是给律师更好的挣钱机会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0
之所以现在这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1.做好事风险太大,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家庭生活更或者家庭会为之破裂,伤不起啊!2.犯罪成本太低,更有甚者,犯罪利益太大,太有诱惑力了,这就是国家政策法规纵容犯罪的结果!3.要改变现状,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犯罪成本的计算!4.要是犯罪成本远远大于犯罪分子的预期利益,是可以绝对意义上的减少犯罪,好人自然好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1
中国千百年以来都没有被这个问题所困扰!造成这样结果的法官和诬告者,你们不汗颜吗?你们还有脸面活在这个世界上吗?你们的龌龊行为,颠覆了这个社会善良的一面!你们的行为只是证明你就是一群垃圾!为当今这样的状况感觉到强烈的气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1
听起来就是在搞笑,做好事本应是得到嘉奖,到现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都要承担责任。不出台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律,无论你再有钱,官再高,你妈都可能死在路上烂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2
真是悲催,做个好人好事都要立法保护,这种好人好事有何意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2
点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3
成都有没有出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3
好人难做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3
应该普遍全国各个省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3
这个法好阿,我不谁敢做好事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4
真是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5
证据不足?什么样才叫证据充足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9
用立案来落实说明社会好荒唐,爱和恨都是相连的,人心难测许多的事是说不清的。这世道好人难做也不能去做什么好人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19
必须要有这个法律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20
这种法应该全国化   都遵守!愿世上会有更多好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11:23
谁能证明你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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