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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遛狗不拴绳,吓倒太婆致残 狗虽没碰到人,主人还是得赔14万
遛狗不拴绳,吓倒太婆致残 狗虽没碰到人,主人还是得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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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23:53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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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0:00
应该赔,谁家老人愿意伤痛住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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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6:45
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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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6:45
城市养什么狗,又不安全不不卫生,到农村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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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陕西宝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7:15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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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7:17
现在养狗为患了,到处是狗狗的大便,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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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7:51
还是农村小洋房好,房前一块地,房后一片山,随便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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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8:12
首先狗主人肯定有过错。十四万至少是个九级伤残,但太婆自己绊倒就残了?这种身体还敢出门招摇?岂不是以后大街上看到老年人大家都要当瘟神一样!这方面法律明显有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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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8:31
成都成华区红枫岭枫瑞苑,小区的狗成灾了,半大的狗经常不栓绳子,在楼道跑来跑去。孩子放学回来手机的蛋糕面包,老人买菜手里的肉蛋等,经常让狗虎视耽耽。现在回来都从负一楼上。唉,现在成了狗的世界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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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广元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9:28
城市里禁止养狗才对,特别是开车的人遇到时让狗却撞到了人,这事太多了你说咋办?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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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广元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09:37
这样的老人应该有人扶着出门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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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0:11
意思是以后就不应该有人养狗?让狗成为稀有动物?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动物灭绝的原因,这些人比动物还不如,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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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云南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1:40
·法律公正无私养犬人请注意,前车之劉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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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雅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1:44
判得好,就是该重处,太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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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1:48
应刻赔,谁叫它把狗带到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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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3:11
应该的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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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3:14
因为遛狗不当造成她人受伤害应该赔偿,我更讨厌哪些把狗当着自己心肝宝贝来养的人!而把养育自己的父母弃之不顾不闻不问要知道生你养你培育你的是你的白发苍苍的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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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广元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3:22
该赔,现在社会狗多为患,个别养狗人素质太差,自认为有钱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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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津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3:38
判得好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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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6:36
该赔,但不致于有那么多,几万就已够多了,所谓法院的判决,我认为执洁者应该站在公平的角。度来处理,不应该有偏心,不要保一方整一方,列举的法律条文也没说狗主是违法的,她要负责,要受罚也不致于14万嘛。要是狗主是穷人又喜养狗怎么办?判刑吗?够格吗?太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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