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解决好,“蝇贪”不彻底清除,势必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基层打基础是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基石,基石不稳,如何能保住“大厦”呢?只有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党组织扎好根,夯实好基础建设,才能使党的建设进入新高度。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党委要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敢于担当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这既是一项政治责任,也是一个责任体系,并不仅仅只是党委书记的责任,也是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的集合。注重明确各级责任,构建“四级责任体系”。一要明确了党委的集体责任,严格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要明确了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对落实党委主体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当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表率。三要明确了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班子成员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践行者,承担着个体责任,要管理好分管的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四要明确了一般干部的工作责任。对具体工作要进行分类细化,定岗位定工作定职责,保证了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要求全体干部都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责和义务,不仅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更要落实到全面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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