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的规定 不是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是现在去办理的对接经办人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能取余额,泸州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有要商业贷款或者全款才能取余额,与该中心发布2015【35】号文件背道而驰,在不出新文件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受上级之意,不执行该文件。这属不属于政策上的责任,这也与上级背道而驰。如何不执行请出具明确的新文件和规定。而且我想问下为何我们自己存的钱本来就是用来购房的,为何不能提取。个人挪用国家政府的钱属于违法,那么你们挪用我们广大市民的而且不能及时补充返还市民算不算违法(这个不是税收,不是银行)。原本今年地产下行,指望今年购房,结果自己存的钱都取不出来 这是什么政府,拿着大笔大笔的钱去补贴房地产,开发商。却剥削我们这些百姓。
强烈要求恢复,购房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还是什么,能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希望政府不作为、不为民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