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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撞车,如此路怒必须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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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路怒者”当然要为以暴制暴的方式承担法律后果,但违反交通法规在先的“造怒者”更应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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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日前转发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两辆轿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被追尾的粤S车主竟然在红绿灯路口倒车掉头,加大油门直撞对方车辆。该视频被众多网友转发,播放次数目前已超过100万。

这起事件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路怒症”的关注与讨论。有网友认为,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能互不追究了事。有网友问:这个够刑拘吗?深圳交警官方微博随后再次转发该视频并回复:必须追刑!

没错,“路怒症”的根源就在于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位。很多人将“路怒症”当作不文明行为来看待,没有意识到它还往往会触碰法律红线。对一些危害他人以及公共安全的“路怒”行为从法律层面予以惩治,才能有效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一份现场查勘定损数据的不完全统计,每年约20%的车祸事故与“路怒症”作怪有关。

但思考不能止于此,还有必要分析“路怒症”产生的原因。赶时间、睡眠不足等虽也可能是路怒症的诱因,但最重要的诱因还在于某些车主的野蛮驾驶。深圳交警曾针对2027名市民进行过一项调查,66%的人有过路怒行为,主要原因是对方随意超车、强行变线、违法抢行——这种容易引发路怒现象的人被定义为“造怒者”。

“路怒者”当然要为以暴制暴的方式承担法律后果,但违反交通法规在先的“造怒者”更应受到严厉惩处。或者说,如果“造怒者”违法成本低,会让一些人产生代替“执法”的念头,从而导致“路怒”现象增加。其实,“造怒”行为无论对他人生命还是对自身生命都是一种轻慢,据媒体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北部7月24日下午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大巴车和一辆商务车相撞,商务车上4名中国人身亡。当地警方调查后认为,商务车因为没有按照标识停车,应负全责。

在这里,不妨强调一下“路权”概念。路权是指行人或车辆使用道路的权利。当大家在共享同一条道路的时候,清晰的路权保障所有人的安全,也提升了路面的效率。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些“路怒者”只是用过激的方式在维护自己的路权。国内的驾照考试日趋严格,但有关路权、有关如何跟其他人安全共享路面的常识理念的普及,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人的公共意识的形成和固化,往往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深圳交警官方微博认为前述视频中的“路怒”车主“必须追刑”;另一方面,去年5月,深圳交警局在全国首次专治“造怒者”,重点查处强行超车、连续变线、不打转向灯、违法占道行驶以及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路怒”也好,“造怒”也罢,本质上都是对规则与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通过制度来塑造国民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形成对权利的普遍尊重,我们的道路上的“造怒者”与“路怒者”才会越来越少。http://y2.ifengimg.com/a/2015/0708/icon_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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