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内江市支队举办全市2016年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的规定,为切实贯彻落实2016年新修订并于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川卫办发〔2016〕138号、内卫计办发〔2016〕259号)要求,8月1日-4日,在内江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大楼四楼阶梯会议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举办了2016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暨两期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会议及培训分别由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奚平副支队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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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中医科杨军科长,监督科李景斌科长出席并作了讲话。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分管大队长、股室负责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业务骨干,市卫计委直属及注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在家的监督执法人员共计260余人参会(训)。 在工作会上,杨军科长提出要正确处理支队、监督科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特别说明了市级放射诊疗许可的行政审批程序,解读了川卫办发〔2016〕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文件精神,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权限,他希望加强市、县(区)联动,通力合作,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李景斌科长要求与会人员提高对加强放射卫生日常监管的认识,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高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的监管。 姚仕平支队长首先对2016年新修订并于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宣贯。按照《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6〕259号)转发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38号)文件要求,明确指出: 从2016年5月16日起,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和校验,调整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校验周期内依然有效,待校验、新增项目、变更项目时,医疗机构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换发新证,实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校验工作协调同步。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负责该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其次,姚仕平支队长通报了内江市2015-2016年放射诊疗工作监管的情况,包括全市及各县(区)放射诊疗机构、设备、人员基本情况、监督执法覆盖率、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最后,他要求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降低职业受照水平,提升全市的放射卫生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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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安排了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奚平副支队长、监督执法三科李中华副科长、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田凯副工程师等担任主讲老师,重点围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及我市放射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了授课。奚平副支队长对《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李中华副科长重点讲解了我市放射诊疗管理现状、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要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田凯副工程师详细讲授了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及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等内容。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组织编写了270页的2016年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资料。继续采取对同一单位安排两期培训的方法提高了培训质量,受到参训学员们的认可和好评。为验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结束前,均对参训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考试虽然是开卷形式,但要求个人独立完成。考试成绩作为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或年度审核的必备内容,将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网站公布。 此次工作会及培训会的举办,必将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依法履职,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培训学习,市本级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放射卫生防护的原则和方法,提高了对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公众的防护意识,为营造一个良好、安全、和谐的放射卫生工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作会及培训班圆满结束,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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