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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奇葩:狗可以伤人 人不可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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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奇葩:狗可以伤人 人不可伤狗】
http://tva4.sinaimg.cn/crop.186.50.385.385.50/db1747fcjw8ezkk2qznkkj20j90egwga.jpg西子丹67 2016-08-06 15:49:51 [url=]举报[/url]
阅读数:41809

连云港警方奇葩事:狗咬伤人,人打伤了狗,而人被拘留了,人还不如“狗”?
        日前,有网民发帖称,狗咬伤人,人打伤了狗,而人被拘留了,人还不如“狗”?
        8月3日,连云港警方回应称:7月5日晚,陈某家的狗将王某女朋友李某玲手臂咬伤。7月7日晚,陈某在遛狗过程中,遇到王某和同行另一男子,两人持刀将陈某家的狗砍杀,经认定,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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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砍杀曾咬伤自己女朋友的狗,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争议,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日益突出的城市社会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狗伤人事件频繁发生: 继贵州遵义晨练老人被两条杜高犬咬死、大连6岁女童被藏獒撕咬身亡后,北京通州一名6岁女童又被藏獒撕咬严重受伤......
        频频发生的狗咬人致伤致死案件,引发人们对在刑法中单列条款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的期待。但专家认为,原则上单独立法并无必要,如今存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此次连云港“狗伤人、人伤狗、人被拘”事件,公众、专家以及官媒的争议还是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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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狗伤人”事件频繁发生,我们就不应该把争论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而应该将其作为一个现代城市的社会问题引导人们从狗主人身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部分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养犬管理办法》中,对烈性犬、攻击性犬的饲养、管理基本都列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如携带烈性犬、攻击性犬外出时,必须拴狗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开行人特别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攻击性犬的饲养场所外应当悬挂警示标示等。但是,现实生活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的养狗者并不多。在城市,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养犬者携带烈性大型犬在小区及一些公共场所活动,除了狗链,很少有人为狗戴上嘴套。而在农村,养犬者对狗的约束更少。养有藏獒、狼狗等烈性犬的狗主人张贴警示标示的情况更是罕见。
        而狗咬人致伤致死案绝大多数也都被以民事案件处结,或虽被刑事立案但无果而终,因为狗咬人大多被认定是“意外事故”。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据此认为,在大多数狗咬人致伤致死案中,狗主人都存在对狗管理不力的问题,且明知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存在人为过失,而并非纯粹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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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可见,狗咬人致伤致死事件的元凶是“狗主人”,而非“狗” ,而针对狗主人的刑法又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狗主人的法律处罚力度就显得迫切而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狗主人养狗和室外遛狗的规范教育,以减少或杜绝狗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
        因此,连云港警方对此次“狗先伤人、而后人伤狗”事件的处理和回应,显然无法平息公众的合理质疑!请问连云港警方:狗主人养的“伤人狗”合法吗?如果伤狗者伤的是非法狗,故意毁坏财物罪又作何解释?“伤人狗”的狗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吗?伤狗者没有自卫的权力吗?“人”真的不如“狗”吗?
        最后,不禁轻问游戏规则制定者:拍脑袋可以随意实行“禁摩限电”,肆意剥夺老百姓选择代步出行的权力;而危及百姓人身安全的“伤人狗”却不实行“禁养禁遛”,甚至还对“伤狗者”滥施刑罚,如此奇葩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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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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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不合法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8-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兽贵人贱啊!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8-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读契诃夫的《变色龙》,真的觉得无愧世界名著!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16-8-7 10:31
重读契诃夫的《变色龙》,真的觉得无愧世界名著!

精辟,那狗的主人一定不是俗物!

发表于 2016-8-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85/70/17/1_1.html
咬人的那条德国大狼狗,在当地是明文禁养的犬种,在这个前提下,你私自喂养,就是违法,你不但私自喂养,还牵着这么一个禁养犬到人多的地方去,这甚至有故意危害共安全之嫌!而且这只狗已经多次咬了人,说明它确确实实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狗,被打死,有何不可?

现在可笑的是,打死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的狗,却被判了刑。退一万步,就算这狗不是危害公共安全,那它至少也是个非法物品,既然是非法,那就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在法律却为它去出头,这岂不是法律自己扇自己的脸?

就好比一个人闯红灯被车撞倒,这种情况下车辆是没有责任的,因为闯红灯者违法在先。同理,这条禁养狗也是违法在先,打死了为何要负法律责任?

闯红灯跟打死禁养狗,同一种情况,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你这法律是啥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7 15:03
市区养狗就不应该?

发表于 2016-8-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养狗的确是一个社会问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8 17:27
我读书时,只听到旧社会穷人不敢打富人的,想不到近几年多次看到人给狗带孝,给狗下跪,乃至于现在还有为狗要判刑,悲唉!

发表于 2016-8-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伤人还可以自卫呢,何况是条狗。

发表于 2016-8-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有的家的狗比我们好多人的待遇高哟,我见到狗是一定会让路的,不知大家是不?三十多年前我同事就写过一篇新闻“人为狗吊孝”,还产生轰动。我还以为那是边境落后地区的事。后来,我看到的新闻,人比狗值钱的事多了,无奈哟。
发表于 2016-8-1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谁判的呀!简直王八
发表于 2016-8-12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了人就应该吗?狗尊人卑了!

发表于 2016-8-1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案奇葩。

发表于 2016-8-1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狗主人和法官一块关进监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5 23:20
中国人多物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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