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园址选择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卫生环保、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段。 二、应设置在安全区域,避免各种安全隐患,严禁在污染区、自然灾害多发区及其附近设置幼儿园,避免交通干道、输气管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以及噪音大、采光差的区域。 三、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医院、殡仪馆、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储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站)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