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里面的条款有提到指纹身份证,我还没去办,还不知道指纹身份证的工作原理,不过我认为,如果之前身份信息办理的业务不作废,那还是起不到安全作用,比如我用身份证办的银行卡或者买房时用了身份证,在我将这张身份证搞掉后,所有对应的信息应当失效才对。
这里就出现个问题,如果之前办理的业务都失效,那么我合法的业务怎么实现?所以说,问题就在公安户籍系统和社会资源信息无法联网,信息不对称,如果有关户籍认证国家行政性要求必须和公安户籍联网,比如银行、房管、合法的互联网单位、用工单位以及一切需要身份验证的单位等等,那么遗失身份证后,只要带上户口本在公安系统注销原身份信息登记新身份信息并改身份证号码,那么合法信息渠道的全部信息将被更新,合法身份将正式启用,而违法身份将被删除,哪些捡到身份证想冒用的,将被这个信息链条上的 所有单位拒绝接入,并报警。这样才能有效杜绝身份信息冒用以及犯罪的行为发生,不过,现在我们国家视乎对身份证信息的把控还不能达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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