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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大洲金针菇添加剂超标 公司负责人出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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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日,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903批次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样品中,共检出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中,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鼎翔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批次金针菇制品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金大洲公司:已销毁所有不合格产品

  在通报信息中,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号称金针菇食品龙头企业的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生产的规格为35克/袋的金大州香辣金针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此外,该公司生产于2016年3月8日,规格分别为96克/袋、55克/袋、15克/袋的香辣金针菇样品以及生产于2016年3月8日的规格为55克/袋的孜然烧烤味金针菇样品,以及成都市鼎翔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生产的巴山宏溪牌香辣味金针菇也检出同样的问题。

  记者查阅抽检信息发现,规格为35克/袋的香辣金针菇中EDTA的抽检结果为73m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腌渍的蔬菜中EDTA的最大限量为0.25g/kg。但由于腌制蔬菜和腌制食用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腌制食用菌中不得检出EDTA。

  10日下午,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及营销部门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出EDTA的原因是,原竹笋生产线夹层中残留的EDTA少量带入。

  “目前,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召回并销毁65件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约1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抽检结果出来后,郫县市场与质量监管局已约谈该公司,并按照货值金额的15倍予以重罚。

食品专家:金针菇中不准添加EDTA

  四川省食药监局方面提示,EDT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其具有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氧化损失的作用。但EDTA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EDTA,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对此,西华大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食品工程研究所所长车振明解释称,EDTA确属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和剂量GB2760中有明确规定,超范围使用肯定是违规的,应依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监管办法予以处理。

  “作为消费者应该明白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是安全性和必要性,”车振明表示,金针菇中不准使用EDTA是因为不具有必要性,只要剂量不超过允许使用的品种中规定的量,就不会有安全风险,不必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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