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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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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6:54
不要脸让他坐牢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6:56
夫妻各自都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夫妻任何一方借钱,另一方未签字,就不该承担责任。谁举债谁负责,这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6:56
欠钱的是大爷,要钱是孙子,钱好借不好收,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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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06
民间借贷如有夫妻双方签字应为共同债务,由单方借贷应甴单方承担责任,如无夫妻双方签字,一方伙同他人借贷,另一方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且不是很无辜,同意借贷必须本人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08
表示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15
37782664O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18
这法律应该是谁制定谁去执行该怎么做老百姓能随便参合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22
支持。完全合理,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28
感谢是对社会公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34
我老公弟弟借我家的钱,没有借条,也没有签字。只有我们给他打款的银行记录。若通过法律渠道,能要到钱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39
卖烟算不算违法?吸烟有害健康。那圈烟厂呢?烟草公司都是国家开的。中国能健康、能长寿吗?我真担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7:58
坚决反对,维权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8:53
我是支持发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9:29
狗屎法律!狗屁法官!我的案子就遇到昏官,不晓得他是怎么在判!助纣为虐,利用法院充当帮凶!有了狗屎法官何以呈现法律威严公正?好好地研究下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知情,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举债人下落不明,举债人配偶出庭, 为何要判为夫妻债务。并且得到法院传票才知债务一事,也不认识这些债主,举债的另一方拿什么去证明。后来了解到这些钱是场子上借的高利贷。这样真正地体现了司法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9:35
渣男各有各的渣!幸好法院二审还公正!否则坏人作恶却要无辜的人陪他上法场,这样的法律、这样的社会就只能让人绝望了。支持二审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9:44
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黑暗法官,不要助纣为虐,为虎作胀,利用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充当帮凶!要对得起你身上那件法袍!把我逼急了,你全家必然和我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9:57
赞同。谁借钱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20:27
都是金钱若的祸啊?都让攀比的心害了支持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20:31
如果是共同維持當時的家庭所花費應當屬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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