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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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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四川手机报]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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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9:52
夫妻谁借谁还,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道,为什么要共同还,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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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9:56
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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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佛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9:57
法院的判决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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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9:58
为什么借据上不是夫妻共同签字呢?法律难道都是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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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9:59
是啊!现在法律就是坑人别人上家里打了人反而被打的人还要赔钱,有木有天理啊!我真是冤枉啊!这世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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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1
赌债应为个人债务。如果成共同债务太不公平。赌债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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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3
我认为只有这钱用于共同开支的,都属于共同债务,要讲实事来是,老是把非法结婚作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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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5
这个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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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5
现在婚姻很多利益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可能是为了骗钱,所以借钱一起签字认同,不签字带表不认同,就属于个人债务,现在男女吃喝嫖赌都多了,谁知道借钱玩儿还是办正事呢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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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7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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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09
我赞成昆明朋友的说法,哪个借的哪个还,夫妻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就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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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1
婚姻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来赌博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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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3
现在夫妻现实的很,有钱各自争得你死我活的,债就大家还这算啥嘛,还是各借各还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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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河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5
还是先治好中国官场的腐败再说其它的吧!这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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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5
借条上谁签名谁承担责任。这点常识,法院都不懂,枉读几年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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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6
夫妻一方与他人的借据上没有夫妻另一方的签字就该由签字的一方偿还,这才是合理的,同时避免了一些人借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法律空子骗取夫妻一方钱财后离婚的社会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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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9
1355002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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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9
正确,谁借谁还。一方借钱,另一方根本没享用,凭什么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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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19
没有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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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广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20
特么的借钱去赌博不受法律保护,关键是有傻逼借钱后故意不还,说是赌博输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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