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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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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四川手机报]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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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9
不知道,没签字就不该还,难道一方借钱找小白脸,找小姐也要对方还。每年都在开人代会也不知这会咋开的,就没人提提。这种事存在也不是一两天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我身边朋友最近就发生了这样的活生生的例子,上演了全武行,现在都还没结束。真他妈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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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潮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9
借款合同落谁名字谁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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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4
就该这样,谁借谁还,杜绝有些夫妻一方借债挥霍、赌博,甚至包养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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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5
哪个签的字哪个还,共同签字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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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6
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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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7
这个得看借的钱用于何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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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8
这得看借的钱用于何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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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59
我觉得应该再加一条:夫妻一方婚内借钱,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因为有的人故意找亲戚写的欠条,要让另一方承担一半,这样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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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1
谁借谁还,如果是为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借款项,应该夫妻共同签字才算,否则,怎么控制离婚时一方的恶意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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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1
很多都是放的高利息,这种钱不应该还,这也是生意风险金,应该严厉打击放高利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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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4
哪个签的字哪个还塞,还是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健全的法律,制定者脑壳有屎啊。尼玛婚离了,一方恶意举债,或者用于赌博,吸毒,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你让另一方如何去举证,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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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8
谁签字谁还,双方签字就该双方还,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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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8
我丈夫在银行有个人借贷.我需要尝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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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贵州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8
那个借的那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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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09
谁借的谁还,共同借的就一起还。这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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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10
夫妻债务谁借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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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12
如今这社会难道买彩票不算赌博吗?真是服了。。。。有些人都为此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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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15
我也认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共同承担,只有单方就是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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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16
谁借谁还这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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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16
夫妻一方因賭博借钱应由赌者人归还借钱维持家人生活应算共同债务我想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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